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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公摊面积在拆迁时到底是不是必需结算的?

第二十一条规定了以下就地房屋补偿标准:“征收住宅房屋实行就地房屋补偿的,应补偿面积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按照被征收房屋面积给予补偿; (二)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二十五平方米的,按照二十五平方米计算; (三)增加十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 (四)被征收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四十五平方米的,按照四十五平方米补偿,差额

问答分类 拆迁 面积 结算 网友:草泥马叔叔 来源:装修问答网 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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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第二十一条规定了以下就地房屋补偿标准:“征收住宅房屋实行就地房屋补偿的,应补偿面积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按照被征收房屋面积给予补偿; (二)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二十五平方米的,按照二十五平方米计算; (三)增加十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 (四)被征收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四十五平方米的,按照四十五平方米补偿,差额部分由被征收人按照征收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百分之五十支付房款; (五)被征收人在本市其他区域承租公有住宅房屋或者已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公有住宅房屋的,该公有住宅房屋面积与被征收房屋面积之和大于二十五平方米的,不适用本款第二项的规定;该公有住宅房屋面积与被征收房屋面积及住房改善面积之和大于四十五平方米的,不适用本款第四项的规定; (六)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单独计入应补偿面积。”据了解,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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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一条规定了以下就地房屋补偿标准:“征收住宅房屋实行就地房屋补偿的,应补偿面积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按照被征收房屋面积给予补偿; (二)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二十五平方米的,按照二十五平方米计算; (三)增加十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 (四)被征收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四十五平方米的,按照四十五平方米补偿,差额部分由被征收人按照征收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百分之五十支付房款; (五)被征收人在本市其他区域承租公有住宅房屋或者已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公有住宅房屋的,该公有住宅房屋面积与被征收房屋面积之和大于二十五平方米的,不适用本款第二项的规定;该公有住宅房屋面积与被征收房屋面积及住房改善面积之和大于四十五平方米的,不适用本款第四项的规定; (六)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单独计入应补偿面积。”据了解,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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